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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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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00: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文稿处申报待审阶段,仅供参阅)

武汉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中也要求:“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我们就武汉市制定网约车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客观评价和正确认识出租车行业的现状

我市巡游出租车的发展历经三十多年,从无到有,数量逐步增加,政府每一次增加投放出租车,都从适应城市交通发展、满足乘客出行需求等各方面进行过充分、科学的论证。

巡游出租车作为城市窗口,为促进城市发展、扮靓城市形象,做出过重要贡献,其存在价值、合法性必须予以肯定。

前段时间,部分网约车平台大量接入私家车营运,其违法属性必须予以明确。

私家车大量参与非法营运,已经给巡游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造成巨大的伤害,必须得到有效的制止。

二、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的理念

对网约车这一新生业态,在给予其合法地位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逐步发展,协调好新老业态的关系。

为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网约车在车型、运价等方面,要高于现有巡游车,在数量上,要少于现有巡游车。

一是严格管控网约车的数量

巡游车和网约车都是出租车,其作用都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都必须适度发展。适度发展首先应体现在数量管控上。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其中一项重要的指标就是出租车里程利用率,即:营运里程与行驶里程之比。出租车合理的里程利用率应在70%作用,以往增加投放出租车时,出租车的里程利用率均超过70%,是运力供不应求的量化标准,而目前巡游出租车的里程利用率仅有62%。

我们建议:必须循序渐进,分批增加网约车运力。参考以往凯旋车和电动车二次增加运力的比例,应将首批投放的网约车数量控制在巡游车数量的20%以下,即3000台左右。在确保巡游车里程利用率不低于68%的前提下,逐步增加投放。

二是对网约车实行政府指导价

前段时间,网约车平台的私家车严重冲击出租车市场,最重要的因素是低价不正当竞争。网约车平台中大量私家车的运价都低于出租车运价,低至1.5元/公里,加上网约车平台为争夺乘客,还采取了大量补贴的政策,进一步扰乱了运价体系。

考虑到在一定阶段内,网约车比例较小,巡游车仍是出租车运力的主体,巡游车的运价仍实行政府定价,为体现协调发展,对网约车不能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们建议:不能无视网约车平台以往低价恶性竞争的劣迹,对网约车应采用政府指导价:(包括促销活动降价后)限定其最低运价为巡游车运价的150%,规定网约车的运价范围为2.7元/公里至5.4元/公里。

三是将网约车定位于高档车型

在网约车进入市场前,我市的巡游车能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去年初,出租车的里程利用率就未超过70%。但难以满足乘客对相对高档出租车的需求,在第一批凯旋车退出市场转换为低档车型后,这一矛盾更加明显。

网约车出现之初,其车型高档、服务周到,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应充分发挥其优势。

我们建议:为体现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考虑到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城市形象,网约车的车型标准应不低于凯旋车,即:排量不低于2.0或1.8T,轴距不小于2.7米,车身长度不小于4.8米。

三、科学规划和严格管控网约车的许可

新增网约车是行政许可事项,现有的网约车平台可以参与,新的网约车平台同样有权参与,政府应做到公平公正,不能对个别网约车平台特殊对待,更不能背上以往私家车违法经营的包袱,要让网约车平台自行消化这一矛盾。

在网约车转为合法身份的过程中,涉及到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等三项许可,政府应提前策划好准入条件,特别是新增网约车辆的分配方式。

一是要求网约车平台先清理再申报

各网约车平台情况不一,有的是采用租赁车辆营运、有的吸引私家车营运,有的是自有车辆重资产、有的是第三方车辆轻资产。

部分网约车平台上仍有大量私家车参与营运,我市发展网约车时,不是所有的网约车平台都能获得许可,即使这些网约车平台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既会有正在非法营运的车辆不符合条件,也会有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因数量控制不能转为网约车。

我们建议:在我市相关法规出台后,行业管理部门应将网约车平台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停止私家车的非法营运,作为申报许可的先决条件。

二是合理分配网约车辆的份额

因网约车存在数量控制,在新增网约车时,行业管理部门应先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再按一定规则分配许可网约车车辆。

网约车平台公司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对注册地不在我市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我市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并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我们建议:先审核各网约车平台的资质,在具备资质后,再由各网约车平台申报数量。在具体分配时,先采取公平的摇号方式,确定入选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再按各公司所申报数量配比车数,使每一个平台都有均等的发展机会。

三是把好网约车驾驶员的入门关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遵守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了网约车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我们建议:对使用高档车辆,提供高品质服务的从业人员,行业管理部门应在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中,提高培训要求和考试合格标准。

网约车驾驶员运营时,要按车定人,持证上岗,亮证服务,方便乘客监督。

四、从严约束和有效监管网约车平台的运营

部分网约车平台从产生至今,一贯没有守法精神,依靠资本的力量不断冲击现有的法制,以实现所谓的创新。如他们获得合法地位,我们更应长远谋划、慎观其行、管理到位。

一是严格管控网约车不能承接巡游业务

巡游出租车配置车辆顶灯、使用出租车专用色,是为了方便巡游,方便扬召乘客识别与乘坐。而网约车则不能承接巡游业务。

我们建议:网约车不得设置顶灯、不得使用专用颜色或专用标识,以避免与巡游车争抢业务。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应健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等措施。

二是网约车平台不得随意接入车辆

部分网约车未经巡游车车辆所有人许可,招募巡游车驾驶员注册,自行接入巡游车上线营运。在出现运营纠纷时,造成责任不清,乘客维权无门。

我们建议:我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应要求网约车平台在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提供出租车经营活动时,必须征得车辆所有人的同意。

三是禁止网约车开展拼车业务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所鼓励的私人小客车合乘,针对的是非营运车辆,而网约车作为营运车辆不在其列。当前,部分网约车平台在网约车业务中加入拼车选项,混淆了营运网约车与非营运合乘的关系。

今后,即使允许网约车平台提供参与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也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定。

我们建议:我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中,禁止网约车平台开展拼车业务,同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进行严格管理,一是网约车平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将私人小客车合乘每车每天的次数限定在3次以内。

四是运用技术手段监控网约车平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要求:“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其涉及到的车辆、驾驶员、订单、运价、服务评价等数据复杂而多变。

我们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自动化监控平台,随时将其服务器数据与在管理部门备案的数据比对,防止出现非法车辆或人员、防止出现价格违法。

五是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综合管理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监管一直是一个难题,所以,这次交通运输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管理。

我们建议:我市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工商、税务、物价、通信、公安、质检、保险等部门联合制定相关法规。一是在质量信誉考核、工商、税务、物价、质检、保险等管理上,体现与巡游车公司对等公平的原则,二是在需制止其违法行为时,要有查封平台停止其运营的最终手段。

六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入行业协会管理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有关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合的工作机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也要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是我市目前的出租车行业协会,会员包括:56家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大部分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

我们建议: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出租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应加入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自觉遵守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共同维护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年多来,网约车平台的违法经营、野蛮发展已经给我市出租车行业带来巨大伤害。今后,网约车将成为出租车的一部分,网约车平台必须维护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形象。网约车与巡游车应共同协调发展,而不是互相争斗,引发内乱。

我们真诚希望武汉市政府和各级管理部门:以规范网约车为契机,理顺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思路,规划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战略,重塑城市窗口行业的形象,使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




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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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06:0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加上要求网约滴滴出行等平台立即停止接入巡游出租车电召服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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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06:0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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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06:3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累!说句不中听的话,从汉阳铜锣湾事件就足以看出中央的意思,之后出的什么狗屁意见,都只不过是在愚弄出租车司机罢了,一个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居然要两年后才出文件去配套这种行为,我书读得少,不知道别的国家是不是也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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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07:2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协会不要只盯着网约车,也谈谈你们对出租车改革有什么想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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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12: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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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09: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热的天斗克斗来有意思吗?相信小编都要疯了,该跑车的克跑,不管跑么车都是为了生活。这篇文章也只是某协会的一厢情愿,出租车再想回到过去那是不可能的,维持生活还行,就不要幻想几多座子钱了,网约车的钱也不好赚,不长时间跑也落不到几多,都是赚的辛苦钱。互联网十的根本用意要搞清楚,就是打破传统行业壁垒,给更多人机会,不光出租车,XX也正好借市场之手挤压掉一直高高在上的门槛费,政策的制定不是谁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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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8:21: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281618405 发表于 2016-8-17 17:47
我还需要再发帖吗?我把出租车的样子,网约车的样子都描绘出来了,我也把新政后出租车行业的态势分 ...

你说你们这样的出租车明年能够卖到50万,到底你们这样的出租车是么样的出租车,然到是个体还是买断的,总要有个说法撒,未必跟大马路上的出租车不一样,可以说清楚让人心服口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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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00:2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281618405 发表于 2016-8-18 20:58
我不相信你,你就是个嘴皮子,你有车难道没有车号?我就是要让论坛的人们做见证。见证你是不是有车, ...

你也把你的资格证拿到右手人站车头左边举起来拍个照发上来撒,你妈妈的怂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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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00:2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你冇出世的爷爷的孙菇凉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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