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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市委市交委市运管市客管处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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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20: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感谢给予我们这次谈话机会,也感谢政府近年来对出租车的关心、关爱和关怀,原来加气难、吃饭难、入厕难等等问题随着政府的重视都一一解决,给我们创造了良好的营运环境,每年的油贴的发放及去年减免的经营权出让金给广大驾驶员得以巨大实惠,代表师傅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互联网走进我们的生活。各种打车件抢滩武汉,给人们带来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也不断地蚕食着出租车这个行业。打车软件为了迅速抢占市场,扩大自己的份额,采用大量补贴现金的方式,以低于成本进行恶性竞争,使整个行业受到严峻挑战,司机们怨声载道。由于长期的不满及投诉渠道的不畅,最终爆发了810事件。交委和客管应对此事应付主要责任!正是你们的坐视不管,有法不依,才引发了此次事件,给社会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作为出租车司机也是不愿意看到的。
据武汉市客管处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份,该处联合各区执法部门查处私家车利用软件平台非法营运累计已有百起。但是,光滴滴平台注册的非法营运车辆已达70000余辆,加上UBER,神舟,易到等等,累计总数已超10万。一个是平均每月查处20多台车,一个是有超10万的的车还在无证经营,不知我们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如何看待自己工作成绩的。

无证营运也罢,居然又以不记成本的方式来营销。“坐车免单,去机场不要钱”的广告比比皆是,根据《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又据我国《价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有低价倾销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听到的只是对他们公司的约谈,再次约谈!
根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出租汽车营运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出租汽车营运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七条,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

时至今日,成效如何?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有几条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公正!法治!我们要有法必依!我们要执法必严!我们要违法必究!

正是由于他们车辆众多,价格便宜,对出租车行业造成非常大的冲击。出租车司机工作时间无奈延长了2--3小时,但营业额还是下降了80--100元/天,收入大幅减少,大量的从业人员离开了这个行业,很多车由于招不到副班,不得不一个人开。这个时候对于司机们来说是非常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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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7 20: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避免810事件的再次发生,进一步改善司机们的从业环境,让我们更好的服务人民,提出个人意见希望参考:一,建立切实有效的沟通方式,合理表达诉求。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是和政府联系的纽带,让司机们自由选举工会代表,真真正正代表司机维护其合法权益,传达政府的指示精神。以免产生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章第9条:“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现在的工会是不是公司内部办的我们不得而知,只知道我们加入了工会,每年100元会费,但我们从来没有参加过选举,也不知他们在哪,是哪些人,干了些什么,不知那是不是一种形式?二,普通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一部分,是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和社会影响力的,若让他们和其它公司一样一味迫求经济利益,我想这是和政府的指导精神不相符的。公司是管理者同时也是服务者,是相互依存的,现在司机们遇到困难,作为公司不应无动于衷。面对这次危机,公司更应当明示规费的组成情况,取消不合理收费,以缓解司机压力。1,现在大多数出租车都为承包制。每台车的风险保证金为20000元,副班2名共4000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4]81号;第4条,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2006年5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对违反国办发[2004]81号文件规定,向司机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等项费用的,必须限期全额返还,拒不返还的,要追究责任。又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请问各位领导:我们的24000算不算风险抵押金呢?是不是管理部门应该督促公司返回全部金额呢?2、当师傅因健康或年龄等原因要离开这个行业时,公司故意设置门槛,大量稀释车辆的隐形价值。首先判司机违约,1一3万元没了,然后新接手的改为双班承包,每月规费上涨775元。我们也可以将车退给公司,也许还会给个几万块,但我们进来时都花15万--35万了座子钱的,公司也知道。虽说管理部门不认同司机的座子钱,但这是由于历史原因真真正正存在的,是约定俗成的既定事实,我们的主管部门不应视而不见。而且那24000元就永远沉淀在公司的账户里,24000元呀!这是师傅们的血汗钱呀!他们是小偷吗?不,他们是强盗!武汉市10000多台车,就那样明目张胆被他们霸占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实是我们如果要转包,公司的合同就是那样,要麽你就不转包,难道是公司舍不得我们?转包时公司确实是没有逼迫我们,自愿?不然我们还能怎样?这就是公平?还有公司一改合同就变双承包,规费每月上涨775元,5年是34620元,一台车是这样,100台, 10000台呢?我不知涨规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主两副和2主一副在管理上有什么区别?车还是那台车,人还是3个人。难道管理成本变高了吗?!《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是不是公平?是不是趁人之危?是不是霸王条款?我们是法制社会呀,我们呼唤公正、法治!3、公司内的修理厂好强势!按常理,每个员工希望自己的公司越大越强,在大的公司就职非常荣幸。但出租车公司大了就会有了自已的修理厂,然后会限制你在外维修,美其名约为了保证质量,还不如说是保护他的利益!根据二○○六年五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第2条,“不得指定出租汽车维修厂家”。可是现实呢?你还是得接受维修慢·维修贵还要占用工作时间的修理厂。为什么公司修理厂不能仅收取必要的成本而让他成为一种福利呢?让司机盼望公司的壮大,不要再让我们因为工作在大公司感到伤心好不好?4、罚款。现在师傅们对罚款谈之色变。只要投诉电话一来,无责公司会说你说没有和乘客解释,沟通,罚款,20--200元;有责就更不用说了,但是当驾驶员违规运营已经受到客管部门的罚款、停运之后,回公司依旧要接受再次的处罚,少则200,多则1000元。至于罚款的去向不得而知。问题是这样重复罚款应该吗?还有更无理的:当车辆出了事故后,公司要按责任主次以出险金额5%一20%的经济处罚,且不允许到外维修。请问谁愿意出事故呢?当我们的司机为处理事故感到焦头乱额、精疲力尽时,公司还要雪上加霜!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管理”!5、我们的管理部门也曾多次为我们减负,但由于信息不畅,公司借机中饱私囊。如前几年政府给我们买的人身意外险,本应是司机的福利,但公司还是收取了180元/年/车,共900元;另外发票和耗材本已算入承包规费内,公司依旧收取了好多年。希望管理部门出台规定时广而告之,以免让公司再次钻空子。说到发票耗材,那时是以3元的起步价定的,使用次数多,成本高,公示的是130元/月,但现在起步价调高后营运次数相应减少,按每天50次算,一个月1500次,共15卷,每卷5元是75元,色带1卷5元,共计80元。公司又多收了50元。乱收费!那其它的呢?车辆折旧相关费。原来计算时5年后残值归司机,现在残值变成公司的,1295元是不是应该减了,况且现在车价也降了;至于代收代缴各项税费的472.5的构成请管理部门分项明示,供人监督!保险呢?是不是交的650元/月/车?天然气改装费,现在公司禁止私人改装,由公司改装好后,收取200元/月的使用费,5年下来共计12000元,自己改装只需4000多元。最为可笑的是坛子每年年审260加坛子租金100共360元还要由司机自己出!使用费都交了,年审费还要自己出,这费收得是不是太荒唐了?还有出租车司机副班费按车收取,要知道现在没有多少人愿意到劳动强度大风险高又不赚钱的行业来,好多主班请不到人,开完白班开晚班,每月依旧要交200元/月/车。而最主要的公司管理费的项目构成、标准,是什么样的?公开了么?真的是像滴滴CEO程维所说,公司和驾驶员是地主和长工的关系?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章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收费行为,按规定合理收取费用,向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供收费票据。那么该怎样规范?谁又来规范?三 ,福利待遇。1、根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际上规费还是规费,社保医保可以让公司代交,也可自己交,无奈怎样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出的,让公司交?天方夜谈!我们每天工作12小时,像腰椎病,颈椎病、胃病等职业病每个人多多少少都有,想到为个行业奉献了半辈子,患一身病到后来居然一点社会保障也没有,悲催!2、根据《劳动法》第二章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和第四十四条(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个我们有过吗?我们不是劳动者?专车有车费溢价功能,我们就能多收乱要?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一条更是遥不可及!哪怕你工作10年以上。四 ,提高保险赔付额度。面对日益增多的车辆,及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事故赔偿金额总数在不断的上升,为了避免因一次事故导致驾驶员倾家荡产的情况,免司机的后顾之忧,提高赔付金额是耽务之急,也可由司机自费提高自已所驾驶车辆的保额。毕竟天天路上跑,风险还是挺大的,现在保额才30万,谁都不敢保证不出大的事故。为了降低风险,都应加入行业共保。为什么华昌大通等企业不加入共保?难道他们驾驶员都有钱?他们的实际保费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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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7 20: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关于从业人员的素质。针对当前各种乱象,客管处希望提高入行门槛,以此促进整个行业素质,我们大力支持!但目前劳动强度和收益之比是相当低的,流失的优秀司傳比新入行的人数多得多,造成目前行业内驾驶员严重缺失。这一现象已持续一年之久。而《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又十分严厉,本来报考人就不多,再加上不超过30%的通过率怎能填补这个缺口?一方面是我们大量的迫切的需求,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又卡着不让进来,让这个行业陷入不挣钱--态度差--拒载--拼客宰客--罚款--请不到人的恶性循环。真心希望我们管理部门不要纸上谈兵!假如待遇提高了,想入行的人多了然后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服务质量就会好起来,那整体素质不就上来了?六、严厉打去出租车违规行为。“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是各媒体对出租车行业的真实写照。每个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但现在與论一边倒指责这个行业,【不排除有水军的存在】是不正常的,问题也确实是存在。1、拒载绕道等恶劣行为不仅让市民痛恨,也让我们绝大多数正规营运的司机所不耻,他们不仅透支着行业的名声,也透支着社会的诚信!希望管理部门严惩!2、火车站 长途车站的乱象每个城市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武汉也不例外。站点的工作人员最为清楚,违规的总是那些人,天天已熟识,有时也碍于面子,有时也有钱财交易的发生,既便有人投诉,也会有人把事情摆平。不然也不会有待无恐。那是什么人在帮他们呢?哦!我忘了,是临时工!3、每天因交接班引起了拒载情况大量发生,行业部门要重视现实,要采用疏堵结合方式引导交接班。如一味地禁止,会造成出租车大量空驶而大批的乘客看着空车到处跑却打不到车,这加剧了司乘矛盾。建议下午4点至5点段可以放置交车目的地牌,让一部分司机既不浪费资源又帮助了乘客,双赢!只要还分白班晚班,就会有交接班。后期积极引导司机开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度。可以大量避免因交接班引起的挑客、拒载的发生。面对目前生存困境希望公司能和我们同甘共苦,不要置身度外。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面对每况愈下的经营环境,我们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让流失的乘客回归到出租车平台;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发挥城市名片作用,为政府添砖加瓦。也希望我们的管理部门再接再厉,迎难而上,为展现我们“追求卓越,敢为人先”的城市精神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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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20: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帖主仔细整理一下,把本材料直接投寄到全国人大法制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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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20:43: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得一见的好贴,必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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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20: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武汉是敢为人先的城市,武汉出租车要有敢为人先的精神,出租车司机应该提前退休,在全国同行业发起这种拆求。相信这也符合习主席访美前关于人~权谈话的精神。小的理由从略,大的理由:出租车是正府所属,专车是市场所属,在朝与在野这两者可以有区别,如果两者没有质的区别,谁愿意干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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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20:5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说出了我们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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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22:0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里有些数据要能结合现实的发展,让官员们看了”欲罢不能”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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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8 09: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开出租汽车人群里能写出这么好的文章人真是难得。
希望这封信能让市委书记和市长看到,更希望市领导看到后能切实解决问题,真正做到“追求卓越,敢为人先”
支持你!
希望能成立出租汽车协会,力挺你当会长。因工会组织现在有了虽然现在工会不为出租汽车司说话,但我们出租汽车司机可以成立民间自已的出租汽车协会。也可成立出租汽车司机自已组成的股份制公司,每位车主都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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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8 09: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难得一见的好帖呀!必须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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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f158818 + 5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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