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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为改革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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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6: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住建部官网3月21日消息,日前,经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3月16日起,中国自1998年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告废止。这让正在推动中的中国城市出租车改革,和与之配套的互联网约租车(俗称“专车”)管理方案立法,又朝廓清主管事权、统一行业规范迈进了一步。
  这次遭到两主管部门宣告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具体资质条件、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具体条件: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事业的程序、文件规范等等。
  而当年,这项办法由住建部和公安部发布的主要时空背景,是当时政府认为“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幷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因此,在这项办法中还规定,“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然而,当未来各地的出租车或可局部松开数量管制,或依据当地市场需求建立出租车数量的定期调整机制后;各地出租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是否还需要被写入修改门槛不断提高、规划年限跨度较长、且日后将越来越趋“刚性化”的城市总体规划之内,并继续由各地城建部门主导编制?这些,都成为政策制定者思考的问题。
  在2014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更早之前,交通部还发布过从2012年起起施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而在日前公布的《交通部2016年立法计划》中,交通部发布主管的这两项规定,还都被纳入“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及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之列。
  至于修改的进程为何?交通部则透露,要等到已经上报至国务院,等待批复中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才能配套修改。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部长杨传堂与交通部的相关业务主管官员,也针对中国出租车改革的方向频频发声。今后,随着出租车行业改革,中国各地出租车的经营权将转向无偿、有期限使用,中小城市或可适当放开出租车数量管制;而“份子钱”也不再由企业一家说了算,需要与司机、行业协会或工会组织协商。
  杨传堂在3月14日举行的交通部长新闻发布会上说,互联网专车和出租车行业的改革,要坚持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他称,“政府部门在改革中自身是没有任何利益的,也不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而是要坚持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在改革方案落地时,杨传堂表示,“要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差异,给予地方充分的政策空间和自主权,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循序渐进,避免操之过急的休克式改革”。
  杨传堂坦言,当前的出租汽车行业正处于“新老问题的叠加、新旧矛盾交织的特定阶段,既有观念体制束缚之阻,亦有利益固化藩篱之绊,改革难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司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都需兼顾。
  在同场发布会上,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介绍,推行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而且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
  他还表示,尽管宁波、杭州、南昌、南京等城市,曾提出取消出租车牌照的使用费,让传统出租车能和网约车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竞争,但今后“是不是取消经营权,是不是就可以完全放开数量,这可能要取决于各个城市的情况”。
  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其出租汽车占除步行以外其他出行比例的5%-8%,而国际上许多特大城市、大城市,出租汽车所占的出行比例也没有超过8%。“如果是公交发展水平不高,大量发展出租汽车,我们大家坐在出租车里堵在路上,那种堵心是可想而知的。”
  而对于中小城市,刘小明坦言,由于公共交通的服务通达深度、服务时间及服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实现全覆盖、全天候,因此“适当放开一些(出租车)数量的管控,这是可以选择的一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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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21: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吧改吧,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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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23:3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代潮流,再此改版之际,传统出租当日白班夜班营业额迎来历史新低。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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