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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律师教你车辆物损如何快速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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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2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有视频,故连接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27498c0100ewf2.html
           请求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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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2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李涛律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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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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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3: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还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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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14: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上,能明示一下,哪个方面需要完善,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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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2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多给一意见,便于以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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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05: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李涛律师你好!我个人认为事故中扯皮最多的就是定责问题,我认为2000元以下的损失不应该分责任,直接拍照理赔,以免事故中为了确定责任发生争执,耽误时间,影响交通。至于填单子、协商、、、、放在理赔中心解决。《个人不成熟的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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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4 1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2000元内的责任,没有必要定责的争议。但如何确定2000元内,及超过的话机制上如何对接,是要设计的。如何与行业共保对接也是要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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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2 21: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才知可直接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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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6 2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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